李朝阳律师办理的王某诉董某继承一案,在历时四年之后,经过法官和律师耐心地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董某支付王某30万元,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均归董某所有。
被继承人王某某同前妻离婚后,于1997年同董某结婚。由于均系再婚,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中王某某拥有一处位于三门峡市委2号院的房产。20076月,王某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王某某同前妻所生子女王某兄妹于20077月,将董某起诉至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某某的房产及存款、屋内财产等,共计50万元。
我所李朝阳律师接受董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由于王某某生前系三门峡市领导,且出过书,王某认为其父亲的遗产肯定数目不菲,但董某一直称王某某没有遗留多少财产。双方争议很大。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认为董某所说很有道理。本案要想妥善解决,必须让王某知道其父亲的财产状况,降低期望值。为此,律师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是走访了王某某生前的同事朋友,尤其是有经济往来的朋友了解王某某的经济状况,并提供有关证据;二是搜集王某某日常开支比较大的证据,比如王某某喜欢旅游,其基本上每年外出三到四次,除了一部分系老干部局安排公款支付外,大部分自费旅游;再比如王某某生病期间,经常服用价格昂贵的保健药,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三是王某某同董某结婚后花费巨资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和装修。另外,由于王某某生前同王某兄妹关系不好,王某兄妹很少探视照顾王某某,为此王某某十分伤心。通过王某某给王某兄妹没有寄出的信,可以得看出,王某兄妹对王某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甚至是精神虐待!王某曾经给王某某写了一封信,里面放了一张白纸,这让王某某相当伤心,甚至连死的念头都有。王某兄妹逢年过节也不看望王某某,王某某曾经想解除同王某兄妹的父母子女关系。王某某住院期间,王某兄妹更是没有照顾一天,全是董某悉心照顾。根据以上情况,李律师认为:一、王某兄妹对王某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二、董某对王某某照顾很好,应当多分遗产;三、王某某生前开支巨大,遗产数量不多;四、房屋中扩建及装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律师将证据及答辩状提交法院,法官和律师一起从事实角度、法律角度、亲情角度、政治角度给王某做工作。经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使王某降低了要求,双方于20119月,握手言和,达成了上述协议。这场历时四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终于划伤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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