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赵超宇律师代理的梁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区法院送达先予执行裁定后,负有履行义务的永安保险三门峡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赵律师的协调下,湖滨区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先予执行款,被三门峡市、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广泛报道,一时传为美谈。大家都对湖滨区人民法院表示由衷的敬佩。

 以下为部分文章:
《西部晨风》

  路遇车祸受重伤 法警送来“救命钱”

 

2011年7月28日20:34 新闻来源:西部在线


 

 

 

 

 

 

本报讯 (记者王珊) “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真不知该怎么办。”7月27日,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和副庭长张辉把3.5万元钱送到张某手中时,张某连声感激,“这是我们的救命钱啊!”
        2011年1月14日,三门峡市民梁某乘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在209国道与五原路交叉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梁某不幸受伤,肢体十余处骨折,头骨凹陷。虽然进行了手术,情况得到稳定,但高额的手术费却使梁某一家陷入困境。    “第一次手术花了近7万元钱,我们把亲戚朋友都借遍了,马上就要做颅骨修补手术了,可手术费成了大问题。”梁某的妻子张某说。
       事故发生后,梁某申请了民事诉讼,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轿车方投保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需要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需要3至6个月时间。为使梁某的伤势得到及时治疗,湖滨区法院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组织法警为梁某捐款3.5万元,确保其二次手术顺利进行。
        7月27日下午,梁某在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接受了颅骨修补手术,等待进一步康复。


三门峡市法院网

http://smx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39湖滨区法院:救命钱送到病房里

 


河南省法院网

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7333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救命钱送到病房里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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