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一夫妻为了多得拆迁赔偿款,与丈夫商量先离婚,拆迁结束后再复婚。于是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财产大部分写在丈夫名下。结果赔偿款倒是多得了五万多元,但事后丈夫却与别的女子偷偷结婚,这对前夫妻因此成了冤家路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假离婚”。 笔者也代理过类似的“假离婚”案件。
        但假离婚其实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人们对生活中的这一现象的一种称谓。生活中所谓的假离婚,是指本无离婚的真实意图,但一方受对方欺诈或双方通谋而作出了离婚的意思表示。因此,假离婚包括欺诈离婚和通谋离婚两种情形,现实中第二种情形较为常见。通谋离婚情形下,双方一般事先会约定目的达成之后复婚。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领了离婚证或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不存在真假之说。因此原为夫妻关系的两人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首先,当事人假离婚后,情感变数增大。现实生活中违反"离婚后再结婚"的约定,与第三人再婚的大有人在。即便没有再婚,但一方就是不愿复婚,另一方也只能干着急。
        其次,当事人假离婚,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草率约定,要么仅笼统地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要么将财产或子女简单地约定给其中一方,无论何种情形都与真实意愿不符,同时也蕴含着不平等,这些都是日后纠纷的根源。若是苦苦追求复婚一方的目的未达成,就会引发诉讼,离婚协议变更或撤销之诉、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子女抚养权变更之诉等就接踵而至。但若是没有充分的证据链,法院一般都会认定离婚协议有效,并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因此,假离婚风险大,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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