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22年,一直在关注律师的营销。


   有直接做广告的。在街头巷尾、公检法、看守所,在立交桥上,在醒目的墙面,悬挂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条幅,并留下联系电话。这是最初级的模式,是最直截了当的模式,也是现在仍然在随处可见的模式。这种方式有效直接,但简单粗暴。


   有利用传统媒体宣传的。购买或者利用各种途径,在媒体上宣传或者发表文章。有的干脆直接留下了律师事务所和联系电话,这个称为硬广告;有的以发表访谈,评论热点,发表法制文章等方式,这个是软广告,让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律师的宣传。


   有辛勤经营自媒体宣传的。在朋友圈公众号或者QQ空间,QQ说说以及其他APP发表宣传,或者以案说法,或者新法速递,或者活动介绍,或者成功展示,或者情感抒发,让受众在不知不觉中中接受律师,认可律师,此为软文。也有硬说的,自说自话,自卖自夸,这样的效果还不如不说。


   有开堂授课,著书立说宣传的。这是比较高的一种境界。能做到这一步,自己如果没有辛勤的耕耘是不可能的。但是课堂授课多了,反而把授课作为了一种律师的业务,好像最初的律师业务差距甚远;著书立说是理论界的事情,律师著书立说,实际上可能广告居多,但是会给人一种很敬业很专业的印象。


   有在律师中广告律师业务的。比如说各种各样的训练营、速成班、总裁班,以及给律师的授话、给律协的授课。这种广告一律视为受众,推广的人和受众都乐此不疲,各得其所。推广的人可以把具体业务发展到受众律师所在的地方,诉讼律师可以把业务介绍给更高层次的推广律师,满足了部分想高价聘请外地律师、奉行外来和尚会念经的当事人。这是比较高的一种境界。


   有律所整体宣传的。要么是规模宏大,要么是某专业的律所,要么是硬件高大上,要么是某一方面独树一帜。这都不错。他们随着北上广深律所在二线三线城市的布局,布局所分所的某个部门的负责人,其实专业水平并不见得明显高于二线三线或者四线律所的律师,不少甚至是临时搭建的机构。这也满足了那些希望法律服务高消费的当事人的需求。


   有拉上科研院所宣传的。拉上某个大学法学院,或者某个科研机构,聘请相应的老师或者研究员作顾问,成立个什么什么研究中心,并且这个中心往往也不到民政部门备案。研究中心也就几个人,除一个权威作主任之外,其他的全是副主任。每年搞上一次到两次研讨会。也是利索和科研院所各取所需。当事人以为高大上,看到各种名头也很以为然,欣然委托。这种不能说什么,自治的研究中心并不违法。当时愿意接受这种服务,也无可厚非。


   有通过各种论坛宣传的。这种层次一般都比较高,有国家顶级的机构参加。但这种宣传一般不是以律师为主体,通常是全国性的,经过注册的各种中心或者研究会。这种宣传没有明显的宣传痕迹,但是可以打到比较好的宣传效果。只是这种宣传方式当事人看不到。


   有通过取得的各种荣誉宣传的。这种是官方性质的,当然更具有说服力。通过法定的渠道,由法定的部门颁发的荣誉,对于受众来说具有毫无疑问的说服力。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能获到当地优秀律师,省的优秀律师,以及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因此这种方法有效但有限。


   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各样宣传的,有组合起来宣传的。比如在火车站派发名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种顶级的聚会等等等等,不再一一列举。


   要说律师哪种宣传更为有效,我觉得好好做自己最有效。宣传的好,不如做得好。如果你做得不好,宣传的再好,口口相传终是不好。


   律师可以宣传,但更重要的是要好好做律师。律师做好了,本身就是一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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