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当事人走进我办公室,笑吟吟的问我认识他不认识,我端详了半天,想不起来他是谁。

他告诉我,2000年的时候,我给他代理了一个案件。他在村里是独姓,势单力薄。集体将他门前的打麦场分给他使用,被邻居三兄弟侵占了,还影响他家的出路。经村、乡调解,村、乡均做出让三兄弟退出的决定,但三兄弟拒不执行。无奈,他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三兄弟退出侵占他的打麦场。打赢官司,他在村里终于扬眉吐气了。至今,他还珍藏那份调解书。

1999年,我从法院出来到明珠律师所工作,2000年底,明珠所和蓝剑所合并。我在明珠所时的法律文书一份都没有留。我想复印一份,当事人要把原件给了我。

这份调解书的案号是(2000)陕民初字第592号,审判长高铁星,审判员李炳有、赵战虎,书记员赵奉雷,时间2000年6月28日。

我把她装订成薄卷,小心珍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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