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到所里询问有关缓刑的问题,现简要回答解释如下:
所谓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我国的缓刑制度在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中见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然而,在97年刑法中对缓刑制度由于适用的实质条件过于抽象、缓刑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监督考察主体不科学等缺陷,使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大为社会所诟病。
 201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八),并于201151起执行。在刑八中,对缓刑制度主要从缓刑的使用条件与执行制度两方面着手,针对前提到的旧的缓刑制度的三大缺陷,对我国的缓刑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正。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从上述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是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同时,刑八还在缓刑的执行制度上做出了重大改革,对缓刑执行进行了严格化处理。在97年刑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八第十三条则将其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同时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与此相对应,又在缓刑的撤销条件中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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