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办理了一个关于涉及国家电网公司对农村电网改造的诉讼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发现虽然“农网改造”是一个富民工程,但在近十几年的改造中,真正对“农网改造”的内容和相关政策法律了解的农民,简直是凤毛麟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电力供应制度的明显缺陷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为对此作出调控和改革,从1998年初开始国家计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改造农村电网和农电管理体制的政策和法律。
  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是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农村电网管理和电费收缴混乱,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偷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也都要由农民负担。为降低农村电价,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必须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彻底解决农村电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乡镇政府和村干部、村电工随意加价、平摊电费、承包电费的错误做法。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增加投入改造农村电网,降低损耗,加强管理,实现农村用户与城市用户用电同价,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要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
 改革体制、改造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为切实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可以由地方财政出资由地方政府对电网享有所有者权益。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农村电工应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农村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国家电网公司根据近年来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原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有关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文件重新进行了修订。2003年5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以上规定不但明晰了农网的产权,更规定了因此产生的责、权、利的归属。
 从2010年开始,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对未改造过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解决农村电网新的供电能力不足问题,较好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基本解决农业生产设施用电问题,至2012年底,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实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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