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朝阳律师代理的罗某等诉吴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201148,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75开庭审理,2011711即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庭审后6天时间就作出判决,这在我十几年的律师生涯里还是第一次遇到。
英国有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而且,正义第二个含义就是效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作为律师的我们看到了法制中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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