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可能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解决就成了业主最头疼的问题。本律师在此浅析出现问题的情况分类和解决。

一、是否可以退房,何种情况下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已经交付了但经过检验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购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情形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二、出现质量问题后究竟由谁来进行维修。

1.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承担维修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关于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了各项目的保修期限。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由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维修责任。例如:由邻居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受到损害的由邻居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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