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二审案件的审理,我是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代理人参加的。通过这次开庭,我感觉律师的心态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律师在当事人和法官心中的形象,也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我的当事人是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原告40%的赔偿责任,因为肇事车辆投保有全险,司机和实际车主均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车主垫付的三万元丧葬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一审判决下达后,保险公司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保险公司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开庭前,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审判长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保险公司的王律师直接口气强硬地说,如果垫付的三万元丧葬费不再追偿,保险公司可以放弃上诉。显然,这种强硬的做法不能让人接受,况且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并不能成立。对保险公司的调解要求,我客气地予以拒绝,理由是当事人每年缴纳将近三万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不管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均符合法律规定,我方垫付的三万元丧葬费保险公司应依法予以赔付。由于庭前调解的不顺利,庭审中,王律师的情绪一直不太好,好像和人吵架一样,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嘲笑,我作为律师也替其难受。特别是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本来,我已经给我的当事人做过工作,保险公司对垫付的三万元丧葬费只要赔付一大部分就可以了,没有想到的是,原先力主调解的保险公司却首先提出不撤诉、不调解的最后要求,使法庭的审理到此结束。可能是审判长也看出了王律师的情绪化,在我离开法庭后,审判长又给我打电话,征求我的调解意见,我说可以给保险公司让五千元,审判长说八千元行不行,我最终也同意了。没有想到的是,王律师坚持要我方让一万元,否则,就让我们打官司,打完一审打二审。我的心彻底凉透了,我的当事人可是保险公司的客户,让一万元保险公司就可以给你减少一万元的损失,当事人也是考虑诉讼的繁琐才让步的,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应该考虑这样做对保险公司的潜在损失,有可能使保险公司失去更多的客户。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我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管保险公司处于什么目的这样做,坚决不再调解,等四月份保险到期后不再在这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但要有很好的专业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受外界情绪的影响,但律师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在办案中一定不要情绪化,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白自己在什么时候应该干什么,不能让情绪左右自己的行为,时时刻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只有这样做,才能做好当事人委托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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