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前,旅行社谆谆教诲,说不能说是老师,不能说是记者,不能说是律师。于是,以公务员的身份,开始了港澳之旅。已经做足了功课,准备挨宰。
挨宰的消息源于去年的阿珍。“现在是你们在欠着我,不是我欠着你们。我给你吃给你住,但是你们不付出。你们这辈子不还,下辈子也要还出来。”香港导游阿珍的一席话点燃了网民口诛笔伐的情绪;今年2月5日(正月初三),跟团到香港旅游的安徽张氏夫妇疑因被强迫购物,与友佳旅行社女导游发生争执打斗,三人被香港警方控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相关案件于2月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涉案三人各获准签保1000元港币及守行为12个月,让港导又一次进入舆论焦点;前国家乒乓球队成员陈佑铭在香港旅游购物时,与当地导游就强迫购物发生争执,心脏病发猝死,让把港导推倒了风头浪尖;此后不久,又有媒体报道,4名河南游客在港期间遭遇强迫购物并被遗弃在广州,恶劣事件进一步上演,港导几乎十恶不赦!多宗事件经媒体披露后,“香港游”的形象备受考验。
实事求是地说,在没有去香港之前,我还是同意媒体报导的,也很在意旅行社的提醒,因为我觉得港导实在太过分了!因此,我们的领队都选择了一位道行很深的人来做,我们也做好了受气的准备——保证不发挥律师的辩论执业特定,保证和为贵,呵呵!可是,真正跟着导游走一遭,发现,港导虽坏,但是不至于坏到一塌糊涂的地步,大家都不容易!
问题的症结其实是零团费。香港旅游发展局资料显示,目前只有15%的内地访港团,是参加团费合理及品质有一定保障的优质诚信游,其余85%都是参加低团费的旅行团来港。不少低价团的团费连支付机票、酒店的费用都不够,但香港旅行社却乐此不疲地接待这些旅游团,原因就是可以将旅客带到指定购物点购物,赚回相当数量的佣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旅行社为避免因旅客购物消费不足而亏本,更将风险转嫁至导游身上,要求导游垫付多方面的费用,导游的薪水则以购物点返还的旅客购物回扣支付;而导游往往因议价能力低,只好接受这些不合理条件。但此举却直接导致导游要求旅客增加购物,成为不断发生冲突的导火线。
根据相关报导,香港导游每天要给旅行社500块港币(人头费),自己再出车钱700块,也就是说,还没有开工导游每天就垫付了1200块。“为了挣到钱,导游只能去让游客购物,他会拿到5%的提成。”“零团费”这种以“回扣”为主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旅行社、导游向旅客施压购物的恶性循环。导游和旅行社不再担当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责任,而沦为了替店铺提供客源的代理人角色,确实有违行业的基本操守。
但是,能够因此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港导吗?
显然不能!
先说旅游者。在赴港澳之前,应当很清楚地知道,交纳的费用都能够干什么。拿河南的旅游者来说,通常是郑州起止的价格,还不包括导游小费,总共是1500元左右。即便按照打折机票,也不够往返机票的费用,再加上四天住宿、餐饮、海洋公园门票、大巴车包车费,谁会贴钱给你去旅游?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明白了这个道理,作为消费者应当很清楚自己需要购物,以满足各种费用的开支。如此,购物是义务,而不是其他!
那位可能要说了,我有买的权利,也有不买的自由,导游无权强制我。没错的,不能强买强卖!可是,你参加的就是购物游,进哪家店铺合同或者行程单上有明确的记录,约定要去购物,你去了却不购物,是不是理不直气不壮呀?自己订的合同,自己不履行,难道还有理了不成?港导关于合同的说法,我赞成。你可以珠宝店不买,可以小吃店不买,可以钟表店不买,但是,如果每个店都不买,是不是自己违约了呢?
缺口的费用,是有人要买单的,谁呢?先是赞助商——就是购物店的各个老板——最终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为什么我还要说他们对呢?因为,你购物,我提供交通工具给你方便,你来购物我赚了钱,不能说不公平。就像大张百货、郑州outlets一样,提供交通工具免费,最终购物的时候又把钱赚了去,何错之有呢?
再说旅行社。把所有的责任都安到导游身上,无疑是旅行社最大的错误。旅游者购物的多少在行程单上并没有约定,这样,旅游者只要购物,即尽到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旅行社方无权强制旅游者购更多的物。旅行社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的结果,必然容易出问题。
最后说赞助商。自己应当对风险有充分的把握,在商言商,而商业就有商业风险。买与不买,买多买少,都是旅游者的权利,不能你赞助了就指望旅游者一定帮你赚回一座金山。可能有人一下子购买10万元,你一下子发达,也有可能一个团购物不到1万元,这也正常。必须有一颗平常心。
当然,我并不赞成港导爆粗口,也不同意其蛊惑旅游者,更不能容忍导游背离本职工作,我只是想说,大家都不容易,别把屎盆子扣到港导一个人头上——虽然,我们这次的港导姓什么我都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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