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得知自己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我就迫不及待得到蓝剑所实习。时光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要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实习生涯,从最初对律师行业懵懂的认知、面对当事人咨询的不知所措、工作中的手忙脚乱到如今渐渐对律师行业的认知清晰起来,面对当事人的咨询也可以从容解答,做起工作也有条不紊起来。站在实习生涯结束的时间关口,我要感谢自己坚持了梦想,一年来的历练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律师的决定。

回顾一年来的实习生涯,以下几点感悟颇深:

一、认真审查己方证据。我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由于我对证据审查不严,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被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组织证据材料的时候,当事人向我提交了城镇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看过证据之后,我对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支持稳操胜券。庭审过后有一天承办法官打电话说要按农村标准给我判,因为对方当事人去我当事人开租房证明的地方做调查,房东媳妇称不认识我的当事人。我当即向当事人核对情况,当事人才说出实情,原来我让当事人提供租房证明的时候她的房东不在家,她想着在邻居房东那里开证明效果是一样的。她在向我提交证据的时候未向我说明这一情况,我想当然地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本来稳操胜券的城镇标准,由于当事人的想当然,我的未核查,导致了我方处于被动的局面。之后我反复和法官沟通,说明了我的当事人确实居住在城镇,当事人开的租房证明不真实不是故意的,只是他的法律意识不强。最后法官同意给我们调解,调解结果取城镇和农村标准中间数,当事人知道自己开的证明不当,对结果也比较满意。在以后办理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关键证据,首先一定要询问当事人证据的真实性,严把证据关,以防这种被动局面的出现,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仔细核查对方证据。在代理的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通过仔细核查对方证据,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在这起案件中,一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吴某在村小组的荒坡被征收之后,以其二十年前承包该荒坡为由起诉村小组主张赔偿款,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承包的荒坡四至不清,且二十年来未交过承包费,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上诉,二审中吴某申请原小组长孙某出庭作证,证人孙某称被征收的荒坡就是吴某当年承包的荒坡,承包协议是当年村小组代表会议决定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村小组方由王海军律师和我代理,为了核查证人孙某的证言,我和王律师到村小组实地调查当年吴某是否承包了被征收的荒坡,因为年代久远,二十年前的村小组代表是否健在,健在的能否回忆起当年的事情都是未知的,后来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仍然健在的三名村代表,通过对他们的调查了解到,当年小组共有六名代表,三名已经去世,健在的三位都不记得当年开会讨论过承包的事,也都不知道吴某承包的事。我和王律师对三名代表做了调查笔录,三名代表也都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开庭时,我方宣读完三名代表的调查笔录后,原告吴某证人原小组长孙某出庭作证,依然称当年开过代表会,审判长要求孙某留在证人席,传我方证人,三名村代表一一作证称不知道是否开过代表会,反正他们均没有参加。三名村代表一致的证言让孙某的虚假证言败露,是否开过代表会显而易见。证人对质让庭审非常精彩,我方占了上风。通过该案,可以看出对对方证据核查的重要性,虽然时间久远,取证困难,但只要攻艰克难,就有让案件结果反转的可能性。

三、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仅要时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还要及时搜集当地法院发布的规定。我们办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案情很简单,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因女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孩子诉至法院。我们代理孩子一方,本案的难点在于送达难,男方不清楚女方现在的住址,女方父母家男方记得也不准确,凭着男方的记忆我们找到了女方父母家,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又多方打听找到女方父亲工作地方的住所,也未见到女方及家人,后来想着实在不行去女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开下落不明证明,让法院发公告,多次和村委会沟通,村委会不愿意见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女方的传票都未送达。后和同事的沟通中才了解到中院出了一个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只要向被告户籍地邮寄诉状无人接收就可公告送达。如果我们早了解到这个规定,就可以少做很多无谓的工作,可见多和同事沟通、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对提高工作效率是多么重要。

以上是我实习一年几点不成熟的总结,实习期的收获还有很多,感谢指导老师王海军律师及蓝剑所各位前辈孜孜不倦的指导、不厌其烦地解答我的疑惑,让我从一个缺乏实践的实习律师渐渐迈上正式的律师道路。以后,我会继续践行理想,坚定地走在律师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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