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我们所一个同事办一个关于产品质量的案子,当事人在我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过期食品后,与超市协商处理不成,当事人决定向法院起诉。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出现了一些情况,平常立案庭的直接说把材料放下来,七个工作日缴费,但是那天她直接拿着材料问庭长。后来让我们提供过期食品证明。我们傻乎乎的去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到那后也是也是遇到一些波折,去了三次吧,也没有什么结果。后来把我们推到工商所,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接着我们去找了立案庭庭长,但是几个回合下来,我们还是败阵了。究其原因,有些莫名其妙。目前遇到的问题我们也和当事人沟通了一下,我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现在还在纠结这个问题,下一步如何做依然迷茫,有时想想算了不办了,但又有一点不甘心。也许是我们的方法不对吧,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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