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接受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的委托,指派赵超宇、刘明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一辆三轮车碰撞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拨打110120电话,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当事人配合死者家属办理后事并积极进行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辩护人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为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获得家属谅解、家属出具谅解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和法定的从宽情节,希望决定不起诉。

          2023517日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202351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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