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就许某玩忽职守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许某在任职期间,由于没有建立信息比对制度,导致车辆购置税损失600余万元,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赵超宇作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许某的行为违反职责,也不能证明已经穷尽所有手段追回损失,在没有穷尽追回损失之前,损失并未最终确定,且重大损失和许某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如果人民法院基于种种考虑做出许某有罪的判决,那么许某的行为也系自首,一贯表现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湖滨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系自首,结合案件其他情况,最终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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