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1日裁定对三门峡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瑞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于2018年4月26日裁定对三门峡瑞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瑞诚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5月11日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门峡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瑞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目标公司)管理人。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瑞通公司、瑞诚公司合并重整。

为确保目标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目标公司运营价值,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意向参选人报名参加目标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应按照《投资人招募说明》提交参选函等必要的文件,并交纳参选保证金1,000,000元。参选人在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索取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相关资料。

《投资人招募说明书》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下载。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8年9月5日18时00分

报名联系人:

王爱华律师,联系电话:13938102752

周青梅律师,联系电话:15139856204

报名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永兴街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楼二楼

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18时00分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重整投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信息

瑞通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942553119号,登记住所三门峡市湖滨区瑞通汽车城二区三号(高速收费站东侧),法定代表人李珩。瑞通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资金6000万元,由股东李珩和潘昊彬组成,其中李珩出资5760万元,占公司96%的股份,潘昊彬出资240万元,占公司4%的股份。经营范围:为东风悦达起亚品牌汽车销售(经厂家授权及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后方可经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该项目国家法律、规定需审批的除外);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该项目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瑞诚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31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股东李珩、潘昊彬和许晓玲组成。李珩出资占公司70%的股份,潘昊彬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许晓玲出资占公司10%的股份。三门峡瑞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荣威、名爵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饰,汽车租赁(不含城市客运出租营运);二类机动车维修业务(小型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整优势

业务优势:瑞通公司原有较为完整的汽车销售、服务业务网络,目前瑞通汽车城内有4S店10余家,均在正常经营中。

土地优势:瑞通公司占地98.56亩,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商业用地。既可以在原有汽车城基础上重整,也可以考虑其他方式的重整。

(三)资产、负债、经营情况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5月31日,瑞通公司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127,964,494.23元,负债总额为177,151,847.2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9,187,352.97 元。其中:账面应收账款1,051,793.66元、其他应收款41,951,471.63元、预付账款21,677,329.12元,合计64,680,594.41元。瑞通公司现有资产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负债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借款、职工工资以及税款等。

瑞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6,602,346.01元,负债总额为20,567,786.73元,净资产为-3,965,440.72元。其中:应收账款为222,900.00元、其他应收款14,220,360.00元、预付账款为1,936,934.90元。瑞诚公司现有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税金等等。

二、重整方案

(一)分隔处置,剥离债务。

重整后的公司承继原瑞通公司无形资产、4S店等资产。不在重整范围的瑞通公司资产及债务,由管理人另行依法处置,不影响重整后的公司经营。

(二)转让股权,继续经营。

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瑞通公司100%股权、支付重整资金,取得瑞通公司出资人权益,经营重整后的瑞通公司,并承担注册资本缴足义务。管理人协助重整投资人办理瑞通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修复信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另行商定,自重整计划方案通过并经法院确定确认之日起算。期满后如未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三)其他可行的方案。

为了提高清偿率,投资人可以提出自己的重整方案,在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人民法院裁定通过。

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支付的重整资金纳入瑞通公司财产范围,用于清偿债权,有利于提高债权清偿率。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因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原因重整失败的,退还其已付投资款,其为重整支付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须经管理人事先确认)作为共益债务。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无法重整的,没收其重整保证金。

三、招募方案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选的参选人,应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目标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或联合体参选。

参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

(三)具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缴付100万元保证金,于提交报名材料前缴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户名:三门峡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中原银行三门峡黄河路支行,账号:411205010180011402】。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

(二)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含意向投资人身份信息、重整计划投资与经营方案等);

2.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报名的提交其证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符合报名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承诺书;

4.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8点。提交报名材料同时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缴款凭证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

2018年9月6上午9:30分于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由管理人组织并主持现场公开竞价,竞价规则及底价由管理人确定。按出价高低确定前三位重整意向投资人。其他报名人保证金在十日内无息退还缴款账户。

四、重整投资款项支付与退还

(一)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内,第一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缴入其报价的60%转让款(含保证金)。如第一意向投资人未如期缴款的,视为放弃,所缴1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入其报价的60%转让款(含保证金)。如第二意向投资人未如期缴款的,视为放弃,所缴1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三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入其报价的60%转让款(含保证金)。如前三位意向投资人均放弃的,管理人可视情况处理;选择重新招募的,原放弃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参加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缴足60%款项后,管理人将拟定的重整计划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工作,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执行监督职责。如重整计划方案确定无法表决通过或法院不予批准的,管理人无息退还缴款账户。

(三)重整成功或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执行期满后10日内付清剩余的40%报价款项;如因投资人以外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管理人在重整执行期满后10日内将投资人所缴款项无息退还缴款账户。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永兴街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王爱华律师,联系电话:13938102752

周青梅律师,联系电话:15139856204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三门峡瑞通
/瑞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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