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对我所主任赵超宇提出的关于“依法诉前保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提案(183号提案),做出正式书面答复,决定自20141114日起依法予以诉前保全。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立案庭工作任务重和工作人员少矛盾突出,决定于2012612日起不再进行诉前保全,并要求在立案庭及时立案后,将材料移交业务庭,一律由业务庭审查保全办理。不予诉前保全的做法,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效率低下,且不利于矛盾和纠纷的化解。对此,我所主任就此事专门制作了“社情民意”,并在之后就此专题做了调研制作了调研报告。今年三门峡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中,我所主任又专门提案。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了调查研究,党组专门开会研究解决办法,最终形成了对183号提案的答复:(一)配强配齐立案人员,继续依法履行诉前保全职责。(二)加大立案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三)加强立案庭与业务庭的沟通。
       不仅如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10月10日专门出台了关于财产保全的指导意见,就财产保全的承办法院、担保数额、续保全的提起等做了规定。
       作为政协委员,赵超宇主任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认真负责、切实办理提案的做法表示赞赏,感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对办理结果签署了满意的意见。相信在李志增院长的带领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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