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李朝阳、王爱华律师承办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海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0919940分许,天下着小雨,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半挂车沿24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济源市境内郭木线下坡时,突然看见路边停放着一辆测速的警车,李某慌忙刹车,谁知汽车像轮船一样在公路上“游”了起来,紧接着是一连串“咣咣”的声音,李某驾驶的汽车在公路上掉了个个,分别撞住了紧随其后的一辆轿车、一辆摩托车,以及测速的警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坐人重伤,四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济源市警方刑事拘留。虽然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足额的保险,但由于李某家庭经济一般,无力垫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后被害人家属对保险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0119月,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李某亲属委托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的李朝阳、王爱华律师为李某的辩护人。李律师和王律师认真分析了李某案件所处的困境,最后决定:积极同被害人家属协商,被害人的民事诉讼继续进行,在保险赔款之外,力所能及补偿被害人一部分经济损失,求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样,李某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办案思路确定后,二位律师先后三次赴济源跟被害人家属接触,认真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李某家属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济源市人民法院开庭后,做出了上述判决。


三门峡律师|三门峡律师网: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0207368号-1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明珠大厦12楼 邮政编码:472000  电话:0398-3690909